广东鼓励登记机关推行全城电子化工商登记
来源:新快报网络版 编辑:肖烨 2015-01-13 09:51 |
相关管理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,广州商改有望借省级立法突围
■新快报记者 罗琼 实习生 马丽云
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广州召开,会期一天半。广东省工商局局长朱泽君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做说明,提请审议《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明确,鼓励登记机关推行全城电子化工商登记。广州商改,或可借此规定突围。
本报曾推出广州商改系列报道
朱泽君表示,广东从2010年实施商改,众多成果如《前置审批事项目录》、《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》、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等,需通过《条例》予以固化。而利用地方性立法形式对商改加以规范和完善,能为全省商改提供有力保障。
事实上,广州也冀盼通过省级立法,突破商改困局。今年1月5日至7日,新快报推出《广州商改“肠梗阻”》系列专题报道,以广州样本,窥探全省商改进程。因立法权限而受阻的全流程网上登记,成为广州商改的“拦路石”。
电子化登记为企业注册疏堵
商改从去年1月起在广州全面推行,企业注册量随之出现“井喷式”增长。官方统计显示,截至2014年11月14日,全市新设立商事主体较上年同期增长27.5%。
企业注册“大塞车”的现象接踵而至。要办理新公司注册,从名称核准、排队登记到完成整个商事登记流程,差不多都需要1个半月到2个月。而一旦预约号受理成功,从审核材料到发照,3个工作日就能搞掂。
全流程网上登记,被视为疏堵良方。点点鼠标,足不出户,商家就能拿到营业执照。市商改办有关负责人认为,全电子化的核心,是去纸化,这必须先解决电子档案和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,但广州并无立法权限。
电子化登记未作强制性规定
2015年春节前后,商事登记全城通办(即打破以区为界的办事权限,一般内企可任选分局递交材料)将在广州现身,这是广州缓解商改肠梗阻的润滑剂。而突破之计——全流程网上登记,有望通过《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》实现。
被列入2014年度立法计划的《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》,去年8月在省法制办公布征求意见稿。意见稿专辟一节谈及全城电子化登记,并承认“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”,且“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、电子档案与纸质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”。
新快报记者了解到,去年9月中旬,省人大曾组织专家对草案建议稿进行评估,随后计划提请11月末的常委会审议,但并未成行,原因不明。
昨日,《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,“全程电子化登记”板块改动不大。相比征求意见稿,草案明确“鼓励登记机关推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”。这也就意味着,全程电子化登记并未强制性规定,若该《条例》通过,全省地级市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使用,但它至少从省级立法层面上,为广州商改提供了一方利器。
亮点逐个睇
1 “住改商”登记,地级市有自主权
该《条例》拟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“一照多址”“一址多照”“住改商”等情形的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。据了解,“一照多址”“一址多照”属于探索阶段,涉及社会深层次问题,不应“一刀切”,而是将实施权交给地以上市人民政府,由其根据地方实际决定是否实施、如何实施,以减少社会矛盾,维护社会稳定。
2 股东变更“不自愿”也有对策
在工商登记环节中,股东(变更)登记是最容易产生民事、行政纠纷的类型。该《条例》明确,股东确定股权行为本身,应属于纯粹的民事行为,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。
《条例》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在“非自愿”情况下变更股权的处理方式。利害关系人因股东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发生民事争议,未提起民事诉讼且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,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其通过民事诉讼、仲裁等方式解决。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不提起民事诉讼、仲裁的,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。
3 “当场登记”并未写入《条例》
《条例》对工商登记程序予以重新设计。在申请方式上,仅针对现场申请以及网上申请两种方式作出具体规定;在受理条件上,只要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,即可当场受理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先前的改革实践中,由于粤东西北地区登记人员少且流失多、珠三角地区市场主体数量和登记量庞大,“当场登记”并不符合实际,未写入该《条例》中。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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